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验收组于2020年7月7日对医院2台Ⅱ类射线装置(DSA),一台SPECT/CT,一枚Sr-90敷贴器,一处乙级非密封性工作场所,使用131I和99mTc核素,以及125I粒籽粒籽植入场所和病房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有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会议还邀请了3名行业的专家。
验收工作组进行了现场勘查,听取了建设单位的情况介绍,审阅了《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核实了有关材料,经讨论、审议,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现拟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7日-2020年5月15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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