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组织验收组于2023年12月13日对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扩建DSA手术室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有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会议还邀请了3名专家。验收工作组进行了现场勘查,听取了建设单位的情况介绍,审阅了《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扩建DSA手术室项目竣工环境变更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SZRDYS2023440012),核实了有关材料,经讨论、审议,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现拟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6日
深圳市瑞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附件二: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扩建DSA手术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公示版)
附件三:SZRDYS2023440012 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公示版)